青岛妇女儿童医院
医保须知


(一)门诊慢特病相关规定

一、门诊慢特病病种

1、尿毒症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  3、器官移植  4、白血病  5、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  6、脑卒中后遗症  7、慢性心功能不全  8、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  9、特发性肺纤维化  10、支气管哮喘  11、支气管扩张症  12、肾病综合征  13、慢性肾功能不全  14、再生障碍性贫血  15、溶血性贫血  1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8、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1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20、过敏性紫癜并肾病  21、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22、尿崩症  23、皮质醇增多症(库欣综合征)  24、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2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26、系统性红斑狼疮  27、结节性多动脉炎  28、白塞氏病(贝赫切特病)  29、系统性硬化症  30、多发性(皮)肌炎  31、脂膜炎  32、癫痫  33、帕金森氏病  34、多发性硬化  35、重症肌无力  36、运动神经元病  37、肢端坏疽  38、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39、结核病  40、精神病  41、干燥综合征  42、自身免疫性肝病  43、肝豆状核变性  44、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  45、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46、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47、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  48、血友病  49、肢端肥大症  50、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51、苯丙酮尿症(PKU)  52、强直性脊柱炎  53、克罗恩病  54、戈谢氏病  55、生长激素缺乏症  56、Prader-Willi综合征  57、溃疡性结肠炎  58、艾滋病  59、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

二、门诊慢特病资格申请

参保人根据自己的病情,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到其参保地所在的市、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其中,选择定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简称市内六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市内六区参保人申办门诊慢特病,到其选择的社会医疗服务机构所属的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社保经办机构及市内各分局申请办理。 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线上办理。
办理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病种的参保患者可在辽阳路院区住院B楼住院大厅门诊慢特病窗口办理。

三、门诊慢特病就诊规定

1. 门诊慢特病现可以在网上预约挂号或自助机挂号,网上预约或自助机挂号时务必使用“医保卡”,如使用“诊疗卡”需在“慧医”APP上将“诊疗卡”与“医保卡”关联在一起。
2. 就诊时必须携带“医保卡”,并告知接诊医生本次就诊为门诊慢特病,由医生将预约号转为门诊慢特病号。非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费用自费。每次开药最多不得超过30天用量,门诊慢特病患者长期外出需大量带药的,应向医院医保办(门诊慢特病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由医保办(门诊慢特病窗口)审批备案,并在病历中明确记载。外出带药需限定在门诊慢特病核定病种范围内,带药量一次一般不能超过半年,且不能超过门诊慢特病的年度期限,外出带药审批表应存放在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档案中,以备抽审病历时审查。门诊慢特病患者住院治疗、长期医疗护理治疗期间不得同时发生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
3. 就诊结束后,必须到门诊慢特病结算窗口(儿童在一楼、成人在负一楼人工收费窗口)缴费,即时报销;如在自助机上缴费将无法即时报销。
4. 未在我院进行登记的门诊慢特病患者请持医保卡到住院B楼负二楼门诊慢特病窗口登记。
5. 在集中缴费期内按规定及时缴纳保费的参保人,系统会自动将门诊慢特病资格延续到下一年度。
6. 变更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需到住院B楼负二楼门诊慢特病窗口办理,变更当日不能发生门诊慢特病费用,一个年度只能变更一次。
7. 未即时报销的费用,需在每年12月份持门诊慢特病病历、门诊大病证、发票、医保卡到住院B楼负二楼门诊慢特病窗口办理报销业务。

(二)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1.如果患者参加了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入院时请及时出示医保卡、身份证(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一方身份证)进行联网确认,最迟入院3个工作日内必须联网。
2.尚未办理医保的新生儿住院费用可暂不结算,待办理好医保卡后一并联网结算报销。青岛市医保管理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好医保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之后办好医保的,办好后次月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3.入院后请您主动向医生或护士说明参保种类,自觉提供医保卡、身份证(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一方身份证),由主班护士查验后将复印件留存病历。住院期间卡、证请随身携带以备核查。
4.患者或患儿家属有权知道住院期间诊疗用药情况,医师为您提供部分自费或全额自费的药品、检查及治疗项目等服务设施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并与您签署自费项目协议书。
5.住院期间,必须24小时在院,请不要私自离开病房。如私自离院,医疗机构或社保局将按照挂床处理,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6.按医保管理规定,患儿住院前的急诊留观费用可以合并住院费用报销。急诊留观发票需经急诊科主任签字确认后,同时持急诊病历到“医保审核窗口”进行费用审核,并在出院结算前一并交住院结算处结算,逾期属自动放弃不予报销。
7.参保人仅在急诊留观治疗未住院的,留观超过24小时且有床位费的,视同一次住院,出观后携带急诊科主任签字确认后的急诊留观发票和留观小结,同时持急诊病历到“医保审核窗口”进行费用审核。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为统筹范围内800元。
8.学平险和琴岛e保相关问题请咨询商业保险公司。琴岛e保咨询电话:40010-34519。

(三)生育保险患者须知

1. 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首先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其次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半年以上。
2. 已经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计划内生育发生的诊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诊疗费用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女职工合法生育或计划内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3. 就诊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生育职工进行妊娠期检查、保胎治疗、分娩或产后产褥病症治疗的,需携带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施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携带本人医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各经办机构领取);施行放环、取环手术的,携带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确认。职工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4. 产检费用怎么报销?
孕早期产检报销200元,中晚期报销500元。在我院的门诊产检费用可在住院费用结算后到生育保险人工窗口报销。

(四)异地参保患者须知

1.已联系参保地医保局办理了“异地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患者,请入院时主动说明,并出示医保卡等相关证件进行联网。执行青岛市药品、诊疗项目和病种目录以及参保地的报销政策,出院时可直接联网报销结算。因系统问题无法办理联网即时结算,请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2.未能办理“异地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患者,出院时在我院自费结算,请咨询参保地医保局能否回当地手工报销。
3.因生育保险未能全国联网,无论是否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都无法在本院报销生育相关医疗费用,请自费结算,咨询参保地医保局能否回当地报销。
4.异地门诊统筹患者须先在当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在门诊慢特病结算窗口挂号并缴费才能报销。因系统问题无法办理即时结算,请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五)辽阳路院区医保窗口业务办理

1、医保住院费用后台审核。
2、生育保险住院费用后台审核。
3、日间手术中心费用审核。
4、日间病房费用审核。
5、医保患者急诊留观费用审核,将急诊留观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6、门诊大病建档、个别病种即时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7、门诊大病费用后台审核。
8、门诊大病特药特材审批。
9、门诊大病外出带药超限审批。
10、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年底手工结算。
11、医保相关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