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鲁卫妇幼字〔2024〕3 号的规定,助产机构、签发机构应加强“人证合一”身份核验:
1、在入院分娩时和证件签发时两个重点环节开展“刷脸比对”,核验孕产妇、证件申领人身份信息,确保“人”“证”一致。
2、入院分娩时孕产妇已经通过刷脸认证“人”“证”合一的不得变更新生儿母亲信息。
3、孕产妇身份核验结果记录在《孕产妇身份核验知情同意书》,新生儿父母现场签字确认后,存放在产妇病历归档保存。
4、发现孕产妇以他人名义入院、拒绝进行身份核验或人脸识别不通过的,助产、签发机构应留存相关影像资料,首先通过电子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国家法定身份证件核验,无法核验的可以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
5、助产机构、签发机构无法核实其身份的,暂不予上报孕产妇住院分娩信息,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6、对于持虚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发现单位要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
*温馨提醒:新生儿出生后,父母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在产科病区护士站完成分娩直报后,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线上办理(两种方式均可办理):
方式一:下载“爱山东”APP→搜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进行线上申领→工作人员审核签发→邮寄到家。
方式二:关注微信公众号“健康青岛”,点击“专项服务”→“出生一件事”进行线上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审核签发→邮寄到家。
*现场领证:新生儿起好名字,携带父母双方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出生医学证明窗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时,须由产妇本人填写授权委托书。若办理人不是父亲或母亲,请提供代办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线上办理新生儿姓名不支持第三姓,新生儿姓名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规范汉字查询方法:微信公众号“青岛微警务”微警务→便民→规范汉字查询。
2、父母信息为身份证信息,上传证件照片,拍照时请正对身份证,横屏拍摄,身份证边框铺满手机屏幕,避免拍摄到除身份证以外的物体。
3、电子签名须由产妇签名,确保字迹工整清楚,不能连笔。
4、出生证明领取方式为国内邮寄时,收快递后,请小心拆封,避免损毁证件。
5、新生儿落户前,请勿私自裁切副页,避免无法落户。请妥善保管并永久保存,不能塑封和私自涂改。
6、需谨慎为新生儿起名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签发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7、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到场,携带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提交个人换发申请,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及地点:
辽阳西路院区:住院B楼负二楼大厅出生医学证明窗口
每周三、周五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超时办理、换发等特殊情况,可电话预约办理。
咨询电话:0532-68661522(工作日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