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妇女儿童医院
参保患者住院须知及结算流程


1.如果患者参加了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入院时请及时出示医保卡、身份证(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一方身份证)进行联网确认,最迟入院3个工作日内必须联网。

2.尚未办理医保的新生儿住院费用可暂不结算,待及时办理好医保后一并联网结算报销。

3.入院后请您主动向医生或护士说明参保种类,自觉提供医保卡、身份证(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一方身份证),由主班护士查验后将复印件留存病历。住院期间卡、证请随身携带以备核查。

4.患者或患儿家属有权知道住院期间诊疗用药情况,医师为您提供部分自费或全额自费的药品、检查及治疗项目等服务设施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并与您签署自费项目协议书。

5.住院期间,必须24小时在院,请不要私自离开病房。如私自离院,医疗机构或社保局将按照挂床处理,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6.参保人仅在急诊留观治疗未住院的,留观超过24小时且有床位费的,视同一次住院,出观后携带急诊科主任签字确认后的急诊留观发票和留观小结,同时持急诊病历到“医保审核窗口”进行费用审核。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为统筹范围内800元。

7.患者出院后,可在护士站直接办理医保结算,特殊情况可到住院B负二楼出入院窗口办理。窗口位于住院B负二楼入口右手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