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妇女儿童医院
门诊慢特病就诊规定


1. 门慢患者就诊时必须携带医保卡、身份证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并告知接诊医生本次就诊为门诊慢特病,由医生将预约号转为门诊慢特病号。非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费用自费,每次开药最多不得超过30天用量。门诊慢特病患者住院治疗、长期医疗护理治疗期间不得同时发生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

2. 就诊结束后,必须到门诊慢特病结算窗口缴费,即时报销;如在自助机上缴费将无法即时报销。

3. 未在我院进行登记的门诊慢特病患者请持医保卡到门诊慢特病窗口登记。

4. 变更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在手机端或者医院门诊慢特病窗口办理,变更当日不能发生门诊慢特病费用,一个年度只能变更一次。

5. 未即时报销的费用,需持门诊慢特病病历、发票、医保卡(身份证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到住院B医保窗口审核,然后至门诊门慢窗口结算。

医保窗口位于住院B负二楼入口处右手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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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门慢窗口位于儿童门诊一楼入口处左手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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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门慢窗口位于妇产门诊负一楼入口正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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