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政策及报销流程
1.患者持医保卡、身份证或者医保电子凭证至诊室就诊,告知医师职工医保参保身份,若符合报销政策,接诊医师转为“门诊统筹”医保号。
2.患者在诊室或者自助机缴费可直接报销结算。
3.异地门诊统筹患者执行青岛市医保“三个目录”,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4.青岛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患者,一个医保年度内起步费800元,统筹范围内项目按60%比例予以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5.医保医师负责接诊门诊统筹患者,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尽量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及诊疗项目;使用统筹范围外、统筹范围内有自负比例或统筹支付有支付标准的药品或诊疗项目,应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
6健康查体、第三方责任、工伤、整形美容、生育相关、不孕不育建档前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
7.患者未即时报销的,可至门诊慢特病收费窗口手工报销。
窗口位于儿童门诊一楼大厅入口右手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