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考察体检方案
发布时间:2026/5/6 9:21:06 / 浏览量: / 【关闭】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和《2026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考察及体检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具体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在“是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栏标注“Y”的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考察体检,否则视为弃权)。
二、考察
考察分为政审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两项内容,均须考生本人分别开具。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一)政审证明开具要求
1.202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注明考察人及办公联系电话,学校或学院盖章并密封);
2.有工作经历的考生,政审材料由原单位出具(请原单位根据本人人事档案填写其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参工时间等信息),无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要求注明考察人及办公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并密封)。后续具体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无犯罪证明开具要求
所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标注“Y”)均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上述材料请在2026年5月15日前邮寄至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同福路6号行政办公楼负一层人事科收,电话:0532-68661172)。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5月11日(周一)上午8:00
集合地点:青岛市市立医院西院区(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2号甲)门诊楼A座3楼体检中心
(三)注意事项
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2.须空腹,体检前一天晚上不要饮酒,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至体检结束前禁食、禁水;
3.体检费用450元(请自备450元整现金),由考生本人承担;
4.到达集合地点后先进行签到、抽签、照相,然后进行体检;
5.逾期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将根据简章要求进行替补体检,具体替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考察体检咨询电话:0532-68661172
以上信息请于2026年5月8日12: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问卷确认知晓。

附件1:2026年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xlsx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