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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素养60条(节选)(下)

发布时间:2024/5/1 10:01:38  /  浏览量:  /  【关闭



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已达8.76亿,占总人口的62%,多数劳动者职业生涯超过其生命周期的二分之一,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职业健康保护意识,是预防职业病经济有效的措施,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职业健康素养60条”的第三、四部分的有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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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健康保护基本技能

1. 知晓获取职业健康信息和服务的途径。

2. 知晓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理解本岗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说明。

4. 理解本岗位有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建议。

5. 遇到急性职业伤害时,能够正确自救、互救并及时报告。

6. 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能拨打120或合作医疗机构联系电话。

7. 体表被放射性核素污染时,能够立即实施去污洗消;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时,能够尽快寻医进行阻吸收和促排。

8. 出现心理问题,懂得向心理健康热线或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

9. 发生工作场所暴力或骚扰时,能主动报告或报警。

四、健康工作方式和行为

10. 积极参与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1. 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主动学习和掌握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

12.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并能判断其运行状态。

13. 正确选用和规范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14. 正确识别有机溶剂有毒成分。

15. 正确使用公共场所冲洗和喷淋设备。

1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做到一通风、二检测、三监护。

17.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8. 积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维护心理健康的能力。

19. 用科学的方法缓解压力,不逃避,不消极。

20. 理解和关怀精神心理疾病患者,不歧视,不排斥。


来源:青岛疾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