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2026年度校园招聘考察体检方案
发布时间:2026/6/12 15:06:14 / 浏览量: / 【关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2026届高校毕业生简章》等文件规定,现将考察体检方案制定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具体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在“是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栏标注“Y”的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考察,否则视为弃权)。
二、考察
考察分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两项内容,均须考生本人分别开具。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一)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开具要求
202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注明考察人及办公联系电话,学校或学院盖章并密封)。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要求
所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标注“Y”)均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三、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无犯罪证明、体检报告请于2026年6月22日前邮寄至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同福路6号行政办公楼负一层人事科收,电话:0532-68661172)。
咨询电话:0532-68661172
监督电话:0532-68661175
附件:
1. 2026年度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校园招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x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