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妇女儿童医院
医院关于落实市内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7 9:11:31  /  【关闭



社会各界朋友: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切实规范医院停车秩序,努力缓解医院“停车难”及周边交通拥堵等问题,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要求,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参照《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内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卫财审字〔2023〕21号),对就诊患者凭就诊凭证免费停车2小时,超过2小时的,按照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相关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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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车辆均可免费停放15分钟;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免费;军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驾专用机动车(代步车等)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持有效就诊(住院)凭证的车辆、新能源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一日)首次停放最长可减免2小时,不再同时享受15分钟减免优惠,停放超过免费时长的,扣除免费时长后计费。有效就诊(住院)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取号单、纸质或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相关诊疗凭证(便民挂号凭证除外),应与停车处入场时间有合理相关性。

2.计时收费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连续停放达到收费上限后,按上限标准计费。

3.跨日间、夜间时段的,实行分段累加计费。如跨时段时长不足30分钟,跨时段部分按车辆入场时段的计费规则和收费标准计费,不重复计费。

4.公共停车场经营单位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5.中型车、大型车计时标准在同区域小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递增1元/30分钟、2元/30分钟,日间、夜间收费上限分别为同区域小型车收费标准的1.5倍、2倍。车型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院内停车位有限,建议您尽量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方式出行,如院内车位已满,建议您驾车至周边社会停车场停放,避免堵塞急救通道及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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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周边停车场为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请以其实际公示为准,需自行缴纳停车费用。

    

特此告知。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3年10月7日